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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被隔离工资怎么发

时间:2022-09-160

因疫情防控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如何发放工资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确诊、密接,需治疗或集中隔离的
(1)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需正常支付。
(2)上述时间结束后,仍不能工作的,可参考医疗期规定发放工资。
2.因疫情防控政策导致不能正常出勤上班的
(1)居家办公、远程办公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正常支付工资。
(2)未安排或不能安排居家、远程办公的,但有年休假、福利假期尚可抵用的,可以安排劳动者在上述期间优先使用带薪年假、福利年假,并按相应假期标准支付工资。
(3)无法居家办公、也无假期抵用,但企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的,可以先休假(休息日),后补班。
(4)无法居家办公,也无假期抵用,且无法协商一致调剂年度内休息日的,参照停工停产执行:第一个月为全额工资,第二个月开始支付最低支付标准。(成都)
成都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022年):第一档 2100元/月;第二档 1970元/月
3.居家办公期间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
居家办公期间正常享有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企业应支付加班工资。
参考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明电(2020]5号)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稳定劳动关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8号)
三、协商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待遇问题(六)保障职工工资待遇权益: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要指导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对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指导企业应先安排补休,对不能安排补休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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