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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首例!成都市颁发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
时间:2021-04-230
2021年4月19日,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市民肖女士颁发成都市首张不动产居住权登记证明,这也是四川省颁发的第一本居住权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四川省正式落地实施。
那究竟何为居住权?设立居住权又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笔者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居住权相关法律知识。
首先,居住权是由《民法典》新设立的一种物权类型,进一步细分为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的是占有、使用的权能,而并不具备收益权能。其初衷是为了适应社会的发展,为公民最为基本的生活居住的需要提供法律层面上的保障,故并不提倡据此获取收益。
其次,居住权应当以书面合同或者遗嘱的形式进行设立。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住宅的位置;(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四)居住权期限;(五)解决争议的方法。同时,居住权作为物权下的用益物权,应当适用于关于物权的相关法律规定,因此居住权应当依法办理登记,且居住权的设立自其登记时生效,登记后的居住权就具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使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将房屋出卖,居住权人的居住权也可对抗买受人,即买受人无权要求居住权人搬离该房屋。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居住权即消灭:1.居住权期限届满;2.居住权人死亡。虽然居住权消灭后也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但与居住权的设立不同,居住权的消灭并不以注销登记为生效要件。
最后,根据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居住权办理也有一定的条件设定。首先房屋必须是住宅,商业和办公性质的房产不能办理居住权;其次在办理过程中,一般需要权利人和义务人一起申请才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