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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刑事案件,取保候审再次成功(赵某故意伤害案成功取保候审)
时间:2019-09-26
案件委托说明:
犯罪嫌疑人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被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刑事拘留。其家属的委托我所陈庆跃律师,作为本案的辩护律师,依法了解了案情,并会见了被告人,对事发经过进行了仔细的询问,并认真研读了起诉书、案卷材料和相关法律规定。
案情说明:
XXXX年X月X日,犯罪嫌疑人赵某与被害人谭某在XX市XX市场内因收货款事宜发生纠纷,双方在处理纠纷过程中,谭某因赵某的行为而受伤,受伤后谭某住院治疗,后赵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处理结果:
在接受委托后我们多方走访,并在看守所会见了犯罪嫌疑人赵某,并与公安、检察机关积极沟通,最终公安、检察机关采纳了我们的意见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成龙公看(2019)XXXX号
赵某,性别男性,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住XX省XX市XX区,因故意伤害案于XXXX年X月X日被拘留,现因取保候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之规定,经龙泉驿区公安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XX看守所
XXXX年X月X日